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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1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9-22 09:0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9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22日-20219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6061251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四川箱聚新材料包装研发与生产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龙都北二路东段

四川箱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海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37753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建成后搬迁四川箱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所有的设施设备到新厂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建,建成瓦楞纸板生产线、纸板印刷及纸箱装订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公辅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达到年产外包装纸板14000m2(其中,7000m2制作成为外包装纸箱外售,其余7000m2直接以纸板形式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纸张切割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印刷废气、粘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P3排放。

二、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裁纸边角料及收集尘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印刷板经清洗后暂存于库房内,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矿物油、油墨渣、废活性炭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油墨桶、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四、废水:油墨废水经油墨废水处理设备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全厂废水汇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限值后排入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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