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年8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6061251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老虎表面技术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塑粉及金属塑粉生产基地项目 |
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北段1003号 |
老虎表面技术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 |
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用地约66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四川安眉新材料有限公司6600m2标准厂房进行改建,新建常规塑粉生产线11条、金属塑粉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相应公辅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0t塑粉(常规塑粉12000t、金属塑粉3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常规塑粉生产线熔融挤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与常规塑粉配料搅拌粉尘、研磨筛分粉尘共用1根排气筒(DA001)排放;金属塑粉混合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装置截留粉尘回用至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废铝粉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四、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限值后排入南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2 |
眉山天府新区牧马镇全域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莲花村、官厅村 |
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用地约94767平方米,总投资3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能力分别为1.5万立方米/天的牧马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2.0万立方米/天的牧马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各1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牧马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牧马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别配套建设1套生物除臭系统,内设生物除臭系统1套污泥脱水区恶臭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噪声:牧马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牧马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墙体隔音,对鼓风机及空压机设置单独密闭房间,加强维护等,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牧马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牧马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垃圾,粗、细格栅栅渣,曝气沉砂池、膜格栅池的沉砂、毛发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由眉山市启明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MBR废膜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废液、机修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废水:牧马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将服务面积内接纳的生活污水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限值后排入龙王堰、汇入锦江;牧马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将服务面积内接纳的生活污水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限值后排入水经230m的明管排入府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