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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1年1月至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7-16 09:37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1月至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月至6月我局对2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716-202172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6061251

通讯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邮编:620564

附件:20211月至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一览表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1716



 

关于2021年1月至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附件.docx
24个项目批复.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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