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年5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6061251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金属栏杆、百叶加工项目 |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龙都大道2号 |
四川瑞宸门窗有限公司 |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约2340平方米,总投资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四川蜀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基础厂房2340m2用于金属栏杆、百叶加工生产,安装焊机6台、角磨机6台,设置喷塑生产线1条、气动切割机3台、空压机1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金属栏杆15万m,百叶5万m2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焊接烟尘经焊烟处理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旋风回收装置和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有机废气共用一根40米长管道自然降温至40℃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焊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滤芯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洗手废水废油脂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废水:洗手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南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2 |
涤纶纤维技改项目 |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利华路111号 |
四川美金龙化纤有限公司 |
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有1万吨涤纶纤维项目进行技改,新增1条高强低伸型纤维生产线,产量共计达到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涤纶短纤维16850吨、低熔点复合纤维50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熔融纺丝废气、真空煅烧废气经“水冷却+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排气筒排放;油剂挥发废气经“水喷淋冷凝+高压静电除油”处理达标后经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4#)排放;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5米高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 二、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浆块、废组件、喷丝板、废渣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丝、废滤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油剂、废机油、废含油包装物及含油抹布手套、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汇同生活废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经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南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