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年5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6061251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水性涂料生产线 |
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北段881号 |
四川金汇涂料有限公司 |
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约4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将已建的制漆一车间空置区改为水性涂料生产线,在该车间内新增1条水性涂料生产线;原有防锈漆生产线由3000吨/年减产至为2000吨/年。本项目不新征用土地,不新建厂房。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水性涂料38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投料粉尘经分散罐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厂内制漆一车间已建的一套光氧除尘室(喷淋+过滤袋过滤+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高1#排气筒排放;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分散罐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厂内制漆一车间已建的一套光氧除尘室(喷淋+过滤袋过滤+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8m高1#排气筒排放。 二、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原辅料包装袋、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喷淋除尘器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原辅料包装桶交厂家回收。 四、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拖布清洁废水通过管道接入厂区已建的预处理池,与生活废水混合后一起进入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彭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后排入南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2 |
预拌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建材一体化项目 |
眉山市天府新区会视高街道视青路南侧 |
眉山环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约53133.6平方米,总投资8822.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组产能200万立方/年的预拌混凝土(双240)及30万吨/年的湿拌砂浆生产线(单240),以及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各生产阶段和与之配套的供电、供水、控制等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预拌混凝土200万吨、湿拌砂浆30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水泥、煤灰筒仓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搅拌主机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全封闭原料堆场,减少堆场粉尘产生;车辆在密闭厂房内进行装卸,减少物料装卸粉尘产生;规范生产,减少砂、石等原料皮带输送过程洒落扬尘、减少粉料运输车放空口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 二、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原辅料包装袋、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喷淋除尘器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原辅料包装桶交厂家回收。 四、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化处理箱,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搅拌机清洗水、车辆清洗水和作业区地面清洗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