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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4-13 10:16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14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13日-2021419日(5个工作日)。

话:028-38169369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一期一阶段)

眉山市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四川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眉山市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征用地面积约 228 亩。本次搬迁拟开展年产 10 万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项目整体立项,分期分阶段实施。本次先行实施一期一阶段建设年产 10000 吨锂电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30000 万元。

 

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做到“六必须”“七不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降噪作业方式,噪音达标。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林灌,不外排。固废分类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运营期:浆化废气、浸出废气、除杂废气分别经碱喷淋系统处理达标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萃取废气经碱喷淋+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三元干燥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碱液回收系统水喷淋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废经收集后送资质单位处理。采取选用低噪设备,且对设备进行减震、隔声,噪音达标。高盐废水进入高浓高盐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最终汇入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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