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环评公示 >> 正文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年4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4-13 16:2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13日-20214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36061251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水泥混凝土扩产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永远村四社

眉山金弋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海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眉山金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4700,安装水泥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商品混凝土50m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采用每套搅拌站各设1套布袋除尘设备(4个粉料筒仓+1台搅拌机共用一套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的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二、噪声:采用低噪设备、隔声、限速、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沥青混凝土、残渣收集后外售至砂石厂、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废水:生活废水经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由青龙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定期清运至彭山青龙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生活污水厂标准后最终排放至岷江(南河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