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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新津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1-04-0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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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30日我局对《成都新津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传真:028-38114948;邮编:62001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成都新津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环核〔2021〕复字36号) |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成都新津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环核〔2021〕复字36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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