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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3-24 15:1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13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24日-2021330日(5个工作日)。

话:028-38169369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项目

四川省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

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总投资15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内预留空地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厂房、原材料库房、产品库房、罐区、环氧乙烷充装区。主要设备:乙氧基化装置、管式反应器、搪瓷反应釜、精馏塔、环氧乙烷储罐、环氧乙烷充装泵、计量槽、循环泵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1000 /年表面活性剂(平平加)、1000 /年空间位阻胺 TBEE(叔丁胺基乙氧基乙醇)、1000 /年醇胺产品(N-乙基一乙醇胺)、400 / N-羟乙基吗啉、100 / N-羟乙基哌啶、1000 /年固色剂(玻璃纤维润滑剂 G)的能力。

施工期: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减少扬尘。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音达标。土方全部回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集气罩、活性炭+两级水喷淋吸收塔等装置,用于处理车间各生产线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固废依托现有项目垃圾站暂存并及时转运,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噪音达标。

2

四川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锂电池功能性助剂和材料生产性项目

四川省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

四川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彭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大道 1 号,总投资总投资 50000 万元,为含腈类、高纯溶剂类、含锂类、含硫类新材料添加剂即新材料助剂生产项目,设计产能为 6880 /年,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工生产厂房、办公楼和研发检测中心及辅助用房等。

施工期: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减少扬尘。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使用。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分别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噪音设备置减振垫、封闭等措施,噪音达标。固废废弃物分类处置、暂存,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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