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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新津500kV变电站220kV配套工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2021-03-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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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3月23日我局拟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一2021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传真:028-38114948;邮编:62001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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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配套工程报告表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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