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环评公示 >> 正文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1年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2-20 13:58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2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220日-20212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13981914739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特种纤维预制体制备及自动化装备智能智造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西一路南段618

四川京兆鸿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四川华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080m2),安装箭杆织布机、倒纱机、3D环形编织机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特种纤维预制体100吨(坩埚邦预制体50吨、平板预制体5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二、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四、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四川华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彭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彭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最终排放至岷江(南河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