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环评公示 >> 正文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1年1月28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承诺制)
2021-01-28 19:2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1128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和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128日,我局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管理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中关于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123日(5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

电话:13981914739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一、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环境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声屏障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经济开发区四合村2761

眉山云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恒蜀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1-28

二、拟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声屏障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经济开发区四合村2761

眉山云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恒蜀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已建的喷塑烘干车间区新建1条喷塑烘干线,在预留车间、声屏障立柱焊接车间新增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声屏障立柱产品1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气筒措施;焊接烟尘采取固定工位+集气罩+焊烟净化器措施;抛丸粉尘采取自带除尘器+抛丸粉尘排气筒措施;金属粉尘自然沉降;打磨粉尘采取集气罩+双桶式布袋除尘器措施;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已建)+有机废气排气筒(已建)措施;固化废气采取固定式密闭固化房+负压+“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已建)+有机废气排气筒(已建)措施;喷塑粉尘采取固定式密闭喷塑房+负压+滤筒式回收装置+2#喷塑粉尘排气筒措施。各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噪声:通过对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运行噪声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收购商回收处理。

四、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在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彭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河。

    附件: 声屏障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审批公示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声屏障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承诺制公示本).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