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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12-17 14:5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012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17日-20201223日(5个工作日)。

话:028-38169369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丹棱县齐乐镇涂山建筑用砂岩项目

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黄金村8

丹棱宝岭石材销售有限公司

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林地施肥,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噪音达标。施工期产生的表土和土石方均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回填处理,生活垃圾由生产人员带至村镇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处理。

运营期: 设置沉淀池,矿山开采切割废水、雨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周边林地用

肥,实现合理处置。在采剥前进行水喷淋降尘,增加表土湿度。双刀矿山锯、绳锯等设置有喷水装置,切割的同时喷水控尘,同时,人工敲打过程通过预喷水的措施控制粉尘的产生,在堆场上方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设置排水沟,在堆场设置洒水降尘措施。选择低噪声先进型设备,禁止夜间采剥、转运等矿山生产。剥离的表土在场内排土场暂存,待采矿结束后覆土回填,植被恢复,废石暂存于废石暂存堆场。废石料外售给建筑单位作为建筑原料,剥离的表土用于闭矿后的土地复垦表土回填,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暂存于厂内堆场,待开采结束,用于土地复垦,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统一收集后送至乡镇垃圾集中收集点。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闭矿期时对对露天采场进行覆土,选用当地木种进行植被恢复;采矿区内的临时建筑物拆除,场地清理整治,覆土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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