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0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13981914739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工业园区龙都大道253号 |
四川牒彩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西藏林芝地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厂房3000m2新增1条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新增切割机3台,磨边机2台;涂胶机、冷压机设备及部分公辅设施均依托厂区原有设施,并把依托设备从现有1#厂房搬至新租赁的2#厂房内。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2#厂房内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胶桶、废棉纱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废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洁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彭山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2 |
天府新区高康国际医疗城项目—2019(TR)-37#地块 |
四川眉山天府新区视高镇天府大道西侧,环湖东路东侧 |
仁寿圣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眉山环天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投资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A区5#楼综合性医院一期及3#楼学术交流中心。综合性医院一期主要为综合楼建设,建设内容为门诊综合楼、住院病房、1层地下室(后勤配套用房、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医疗垃圾暂存间、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房)、氧气站及配套医疗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池等,编制床位共501张,日门诊量950人•次/d。学术交流中心建设内容为医疗器械展览馆和学术报告厅。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负压吸引系统废气经紫外光消毒后通过内置烟道经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过滤后的生物气溶胶引至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专用排烟井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燃气锅炉和蒸汽发生器分别内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由1根专用排烟井综合楼6F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烟道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医疗废水处理站恶臭经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医疗垃圾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房均设置机械排风系统,臭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在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汽车尾气通过车库进出口自然扩散,废气产生量小,污染物浓度较低。 二、噪声:通过对机房墙体隔声、墙体选用吸声材料、双层隔声门,设置隔声罩,使用吸音材料,安装消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设备柔性连接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预处理池污泥、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紫外灯管、废过滤介质、负压站污物和废滤芯均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各楼层设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房,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含隔油池浮油)收集后定期交由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收集处置。 四、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综合楼预处理池,进入院内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进入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柴桑河;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配套设施废水进入医院综合楼预处理池,由1座处理规模为850m³/d的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由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达《四川省崛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 )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柴桑河;学术交流中心使用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学术交流中心预处理池处理后,由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柴桑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