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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0年12月1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承诺制)
2020-12-01 18:57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0121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和拟审批情况的公示(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121日,我局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管理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中关于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受理和拟审批情况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127日(5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

电话:13981914739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一、受理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环境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气动控制执行器及机器人末端执行器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大道附1

斯加特流体控制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四川云焜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12-1

二、拟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气动控制执行器及机器人末端执行器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工业大道附1

斯加特流体控制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四川云焜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3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已建厂房设置喷塑区、喷漆区、组装区、检测区等,建设气动控制执行器及机器人末端执行器项目,建成后年产阀门、驱动装置及智能产品10万件,包括气动控制执行器9.8万件和机器人末端执行器0.2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喷塑固化、预热有机废气通过烘道进出口设置抽风装置+间接水冷+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有机废气通过喷漆房封闭+干式喷漆+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经大旋风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和打磨烟粉尘分别经1台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包塑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备合理布置、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沥干切削液后的废金属屑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焊渣和水性漆漆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清运。

四、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后排入青龙镇工业污水处理厂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入南河。

    附件: 气动控制执行器及机器人末端执行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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