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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020-11-26 15:2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027日我局对 “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126日-2020124日(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关于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见附件)

审批文号:眉市环建函〔202089

审批日期:202010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真:  028-38114948

通讯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科

 编:62001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仁寿县中医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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