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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0月14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10-14 15:4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14日-202010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真: 028-38114948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172号仁寿县中医医院门诊楼

1

仁寿县中医医院

江苏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对门诊楼1楼西侧药房的空余辅房进行改造,建设介入手术机房及其辅房,并拟在机房内安装一台类射线装置DSA,额定管电压125kV,额定管电流1000mA。四周墙体采用370mm混凝土实心砖;楼顶为120mm混凝土楼面+4cm硫酸钡水泥砂浆。操作间观察窗采用4mm铅当量铅玻璃(20mm),操作间、污物暂存间、手术室防护门均内含4mm铅板。

本项目墙体隔断及防护涂层共计将使用约48t混凝土实心砖及6.6t硫酸钡水泥砂浆。配套建设操作间1间、设备间1间、污物暂存间1间、缓冲室室1间、更衣换鞋区1间。

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5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07

 

 

 1)辐射环境影响分析: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一年则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1的约束值;公众受照射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10,即0.1mSv·a-1的约束值。

2)大气的环境影响分析:DSA机房工作时产生的臭氧经通风系统通风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废水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医用器具和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用辅料,采用专门的收集容器集中回收后,转移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库,按照医疗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统一回收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5)噪声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柜式空调和排风扇噪声,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均处于室内,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以及外加金属罩(排风扇)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 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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