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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0-08-28 16:3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市环建函〔202051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红土镍矿工艺开发与验证试验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眉山顺应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购置并安装生产设备建设红土镍矿工艺中试试验线,分为三个区间:湿法区、硝酸镁分解区及硝酸转化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总投资1100万元。试验线产物部分回到厂区现有生产线利用,部分作为样品展示。项目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00-32-03-340846JXQB-0070)。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试验线反应釜清洗废水进入中试系统不外排;碱液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由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原辅料储存区、储液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反应釜浸出硝酸雾和硝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塔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硝酸镁煅烧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硝酸吸收塔+氨催化还原装置(SCR)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以湿法冶炼区、硝酸转化区边界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各类水泵、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分选出的大粒径红土矿回用于生产,硝酸盐外售综合利用,中试产物部分回用于厂区现有生产线、部分作为展示样品,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书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加强项目涉及的硝酸等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管理,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08/年、氨氮0.0004/年、二氧化硫0.0072/年、氮氧化物0.2337/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728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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