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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0年8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8-18 16:3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08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818日-20208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13981914739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天府万科城27#地块项目

眉山市仁寿县清水镇石鼓花海社区

四川万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绿度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8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成室外花海学校,主要包括教学楼、教师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艺体楼、综合楼、操场、食堂、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项目建成后招生人数及教职工人数为:小学(1160人)、初中(990人)、高中(990人)、教职工(30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室备用发电机房,废气经发电机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的烟气引至3#3单元南侧屋顶排放;初中化学实验仅产生少量酸雾,分别经通风橱排气口引至楼顶经大气稀释扩散达标排放;高中化学实验室分别设置2个通风柜,实验废气经“SDG 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垃圾箱要密闭设置,并派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保持垃圾箱周围的良好卫生状况,防止恶臭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引至3#3单元南侧屋顶排放。

二、噪声:加强学校管理、通过建筑隔离、绿化带等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点收集转运;餐厨垃圾、隔油池废物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卫生室,采用专用医疗垃圾收集桶收集暂存,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实验室废水(三次清洗后)中和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排放至柴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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