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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3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7-30 14:0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30日-2020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真: 028-38114948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10kV送出工程

眉山市仁寿县宝马镇高照村  

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红星110kV变电站扩建1110kV间隔,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架空出线。②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升压站至红星变电站110kV线路,总长约7.72km,分为电缆段和架空段。电缆段长约0.52km,采用单回埋地电缆敷设,架空段长约7.2km,采用单回三角排列架设,共使用杆塔33基,永久占地面积约0. 2hm2完善配套通信工程。同塔架设(或共沟敷设)224芯光缆,型号为OPGW-90,长度约8.6km

项目总投资:1637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9%

 

①电磁环境:合理布置站内电气设施设备,以减少站外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水平;合理选择输电线路导线及导线相序排列方式;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超过4000V/m,或工频磁感应强度超过100μT时,应采取抬高导线高度等治理措施;本工程110kV输电线路在经过居民区时,将导线最低对地距离抬升到7m,线路的工频电场均小于4000V/m、工频磁场均小于100μT的标准要求,因此不需要设置电磁防护距离。

②噪声:本项目施工尽量昼间施工,夜间则应禁止高噪声设备的使用;优化输电线路的导线特性,如提高光洁度,从而减小电晕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输电线路线下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③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灌。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

④固废: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及时就地铺平。

⑤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恢复植被。采取措施后,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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