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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2020-07-27 15:38  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字号: ] 打印

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1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已基本完成该项目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同时更好地做好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内购买原四川威翼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用地建设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39亩,新建煅烧旋窑2#车间11250平方米,改建土建工程6750平方米。新建两条综合利用铝灰(含铝量20%以上等)及铝矾土催化剂,生产水泥添加剂、陶瓷用添加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铝危灰30000吨的能力,年产成品10万吨速凝剂产品(其中8万吨粉末速凝剂,2万吨液体速凝剂)和年产3万吨陶瓷用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营运期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料下(投)料颗粒物,旋窑尾气,冷却、雷磨、包装颗粒物;液体速凝剂生产过程中产生投料颗粒物及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料下(投)料颗粒物通过收尘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旋窑尾气经分级燃烧+SNCR→急冷装置重力沉降室除尘布袋除尘器石灰湿法脱硫工艺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冷却、雷磨、包装颗粒物通过收尘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液体速凝剂生产过程中产生投料颗粒物通过收尘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氨以2#生产厂房边界划定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本生产用水环节为:冷却用水、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酸用水、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工艺生产用水、液态速凝剂生产用水。

以上用水环节中冷却用水为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排放清下水作为液体速凝剂生产用水,不外排;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酸用水为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工艺生产用水全部挥发耗损,不外排;液态速凝剂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化验室洗瓶废水做危废与化验室废液一起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并经现有的预处理池(容积10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后,排入园区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处理深度处理,CODNH3—N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其他指标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思蒙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旋窑、冷却系统、雷磨机、风机等大型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及厂区运输车辆噪声。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以下降噪措施: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相对生产噪声较小的合适的生产设备。风机采取减震支架,进出气口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水泵采取减震,管道采取包扎措施。空压机采用螺杆式空压机,并设置在专用隔声房内。雷磨机设置减震基座,并设置在专用隔声房内,隔声房加装吸声材料。生产时尽量将车间门窗关闭。运行中注意各种机械设备日常维护,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异常升高的问题。对进出车辆要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在本项目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尽量利用建(构)筑物与绿化林带阻隔声波向外辐射传播。本项目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内,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保证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会用于生产;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及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包装袋、旋窑尾气处理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考虑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2)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项目运行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公示还将征求公众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环评单位:四川德创力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36607

联系人:唐工

电话:18080092064

邮箱:1627833548@qq.com

建设单位: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984346621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七、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 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征求意见稿)

 

公众调查表.docx
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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