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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G-101-1回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
2020-07-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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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G-101-1回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8〕90号)有关要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对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公司”)92.01亩回收地块(编号G-101-1)实施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瑞能公司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内,该公司于2018年6月全面停产,目前处于破产阶段。园区管委会回收了瑞能公司的部分地块(G-101-1),该地块原用作瑞能公司一期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氢化还原工序及其配套车间使用,三面均被瑞能公司其它功能区包围。 瑞能公司场地历史简单,征地使用前属于农业用地;2008年5月,瑞能公司一期项目取得原省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2011年8月,瑞能公司一期项目通过了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2013年9月,瑞能公司二期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取得原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瑞能公司二期项目位于一期项目东侧,于2015年7月通过了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验收。 因行业变化和自身生产经营问题,自2016年开始,瑞能公司对一期项目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于2017年完成了场地“清表”工作。2018年6月,瑞能公司二期项目停产,2019年8月瑞能公司申请破产,现由法院委托管理人进行日常管理。 二、调查内容 2020年3月至6月,中晟公司对该宗地块(G-101-1)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走访群众等工作,对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判断出场地的潜在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状况。据此,制定了调查方案,确定了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对照点位,并开展了取样监测,同时对该宗地块内水坑积水进行了监测分析。 三、调查结论 2020年5月初,中晟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G-101-1回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园区管委会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报告评审申请。2020年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专家组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中晟公司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开展了补充监测,修订完善了调查报告,并报专家组复核,2020年6月23日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本次初步调查布设了1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49组土壤样品,同时布设了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2组土壤样品;布设了2个地下水监测点,同时布设了1个地下水对照点,调查报告结论显示: 回收地块(G-101-1)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铅在对照井、监测井处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他检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夏先生,028—8316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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