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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7-10 17:4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07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10日-2020716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供水厂建设、工业供水管网建设、金泰路三期建设、邻里中心建设(配套商业、停车场)、园区电力电缆敷设、天然气管道敷设、给水管网敷设、排水渠建设及土地整理等。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邻里中心生活污水,邻里中心配套建设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气: 本项目各工程建成使用后,地下管网均采用密闭输送;道路工程、排水渠工程均不会产生废气。邻里中心是定位服务于整个园区,提供金融服务,大、中、小各类企业的商务办公,不会产生明显废气。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空气污染源为车辆汽车尾气和汽车行驶产生扬尘,由于汽车行驶路面的好转,汽车产生的扬尘会有所减少。同时拟建道路自身绿化和两侧的绿化建设将吸附部分污染物,使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降低。噪声: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空调、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汽车交通噪声等。水泵、空调等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措施,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废:道路养护清扫灰尘及路面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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