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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0-06-22 11:49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 打印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农林村8组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项目概况: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占地约50亩,主要收集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及经济开发区新区企业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为2万m3/d,项目拟选择“预处理(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沙池+调节池+水解酸化)+生化处理(BBR+两级 A/O 生化工艺)+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超滤)+臭氧(在臭氧未使用时,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消毒”工艺,污水厂出水(COD、BOD5、NH3-N、TP、石油类、pH)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 III 类水标准执行,TN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 10mg/L控制。尾水依托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排污口(地理位置30°2′27″N,103°47′53″E)排入醴泉河,最终汇入岷江。

二、项目的主要影响环节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废水、扬尘、建筑施工噪声、施工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营运期: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应急事故池、贮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产生的臭气;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员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沉淀池污泥等;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以及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后的废水;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水泵、鼓风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眉山金象园区工业供水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内

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13778802885

邮箱:408991522@qq.com

四、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西一路78号7楼B区

联系人:邓工

电话:18402834832

邮箱:1501312791@qq.com

五、公示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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