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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众富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洪雅县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0-06-19 16:0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市环建函〔202042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众富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洪雅县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洪雅县众富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洪雅县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生猪规模养殖项目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承诺书”)收悉。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眉市环202024号)要求,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洪雅县三宝镇李槽村,占地约158亩,新建配怀舍、分娩舍、出猪舍、公猪舍、后备选育舍、隔离舍、生活办公区以及粪污处理等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和设施。建成后达到存栏种猪7300头,年出栏仔猪18万头规模。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二、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承诺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承诺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兑现承诺书中提出的相关事项。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养殖废水和场区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沼液输送至洪雅县农业经济示范基地(江南片区)作为农肥施用,做到种养结合,确保废水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做好分区防渗,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落实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管控工作。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猪粪、沼渣、病死猪及母猪分娩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本批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和营运中若出现违反承诺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洪雅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616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洪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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