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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眉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湿拌砂浆40万方及商砼50万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
2020-06-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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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20〕39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眉山水泥有限公司年产湿拌砂浆40万方及商砼50万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四川眉山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年产湿拌砂浆40万方及商砼50万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川眉山水泥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购置并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年产湿拌砂浆40万方及商砼50万方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我局于2018年10月11日依法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眉市环建函〔2018〕149号)。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增加砂石破碎工序,增加了不利环境影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为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7-511400-41-03-230309〕FGQB-1914号)。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制砂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收集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醴泉河。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储料仓、骨料仓、搅拌站、砂石破碎车间、砂石料堆场等采取全密闭及洒水喷淋降尘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排放。进料、上料过程采取密闭输送方式控制和减少粉尘排放;储料罐、搅拌站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砂石加工车间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以厂界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搅拌机、破碎机、振动筛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车间平面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沉淀池砂石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六)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七)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5吨/年、氨氮0.0008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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