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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0-06-1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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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20〕37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内,在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A2生产车间,并购置制绒、镀膜、丝网印刷等先进设备,建设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同时扩建污水处理站等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和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40000万元。项目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20-511400-38-03-426415〕FGQB-0019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依托一期项目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根据二期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扩建。项目废水实行分类分质处置。浓碱废水、浓氟废水、工艺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间接排放标准,氯化物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甘眉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站(即,一区)处理,软水回用,浓水经除氟后排入修文镇污水处理厂(即,二区)及配套人工湿地处理。厂区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修文镇污水处理厂(二区)及配套人工湿地处理。项目RO浓水、冷却循环水等洁净排水由专门管道直接进入修文镇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处理。修文镇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处理达标后尾水依托已设排污口排入思蒙河。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未扩建投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管道等重点防渗区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制绒、扩散、PSG清洗等工艺产生的酸碱废气收集后经2套碱性洗涤塔吸收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镀膜废气经工艺末端燃烧器+两级(水、硫酸)洗涤塔吸收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印刷、干燥、烧结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燃烧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厂区废水处理站废气依托一期处理装置,采用三级喷淋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 同时,项目以废水处理站、化学品库、A2车间网板浆料间边界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和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冷却塔、空压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废活性炭、废机油、丝网印刷废物、废洗涤填料、废沾染酸滤芯、废沾染酸碱抹布、废含油手套、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废硅片、废电池片、废石英管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氟化钙泥外运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9.78吨/年、氨氮1.99吨/年、二氧化硫1.49吨/年、氮氧化物4.46吨/年、VOCS14.55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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