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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6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6-12 15:2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06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612日-2020618日(5个工作日)。

话:028-38169369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400吨弹性环氧密封胶和100吨弹性环氧涂料生产线项目

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四川东晨防水新材料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购买标准厂房2137.9平方米,建设年产400吨弹性环氧密封胶和100吨弹性环氧涂料生产线,项目由三层办公楼和整体式厂房构成,总面积2137.9其中厂房面积1756.9。总投资2400万元。

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一期)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废气设置的1套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称量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末端设置的1套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布置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来自员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包装物部分为一般固废返回原厂,部分为危险固废交资质单位处置,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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