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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0年6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6-09 12:4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06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69日-20206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13981914739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高压自紧式法兰ZY-LOC生产线项目)

眉山市天府新区兴盛镇

四川天府植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7个,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高压自紧式法兰ZY-LOC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车间、办公生活楼等,购置钻床、车床等生产设备。建成后预计年产量达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切割工序及磨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自然沉降后由人工清扫收集,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极少,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噪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废水:试压废水适量补充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一并经预处理池处理达仁寿县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经仁寿县视高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1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排入柴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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