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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5-13 10:1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05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512日-2020518日(5个工作日)。

话:028-38169369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江回路改造工程(锦江大道)

彭山区江口镇、锦江镇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环天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实施的二级公路全长约4.5km,包含改扩建一座小桥,顺正桥桩号为南段K2+195.0,桥梁全长24m。本项目不涉及隧道工程。总投资53650.32万元。

废水:施工期设置隔油池及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乡镇污水站处理后排至沟渠;废气: 施工期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清洗车辆轮胎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燃油废气;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布置,敏感点附近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加强行车管理,在路段、路中、交叉路口处设交通标志,限制夜间行车速度,在居民区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提高工程质量,并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保证施工质量和管理;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纳入当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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