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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0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4-29 13:17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关于20204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429日-202058日(5个工作日)。

电话:13981914739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红星大道中段建设项目

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片区(起于既有红星大道西侧,止于既有红星大道东侧)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环天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116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地面积4006.54 m2,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道路全长212.326m,道路红线宽度20m,设计时速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对路面维护,不平和破损之处及时修补,专人负责路面保洁,对路面溢洒及时清除,减少车辆频繁变速增加的污染物排放。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项目在营运期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噪声: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路面抛洒物,产生量不大,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扫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环境影响很小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袋装后,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配件经暂存后定期返回厂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转运联单记录。

四、废水:本道路修建完成后,在非事故状态下,运营期间会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形成,在降水时路面的尘土被冲刷随路面径流进入地表水,水中的悬浮物增加,对地表水造成一定污染,尤以降雨初期时的污染最为严重。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泉龙河,但路面径流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泉龙河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在汽车发生故障、出现事故时,都可能泄露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遇到降雨后,汽油和机油会随着地面径流进入地表水,造成污染,故应通过交通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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