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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混二元酸酯及乙二醇二醋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0-04-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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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20〕29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混二元酸酯及乙二醇二醋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眉山市彭山区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年产20000吨混二元酸值及乙二醇二醋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眉山天府新区青龙片区(彭山区青龙镇)顺源化工现有厂区内,在原有2万吨生物柴油项目车间内,通过对已有设备,包括酯化釜、反应精馏塔、中和釜、过滤器、蒸发器、减压精馏塔、中转罐等设备进行技改,形成1条混二元酸酯生产线和1条乙二醇二醋酸酯生产线,达到年产2万吨混二元酸酯、乙二醇二醋酸酯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50万元。项目建成后,原有生物柴油生产项目不再实施。项目在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22-26-03-353748〕JXQB-0094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量调节+PH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混凝”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原辅料、产品储存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生产线工艺不凝气收集后采用“深度冷却+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以生产车间外100米,储罐区外50米、污水处理站外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泵类、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蒸馏残渣、精馏残渣等返回生产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储存管理,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34吨/年、氨氮0.067吨/年、二氧化硫0.048吨/年、氮氧化物2.96吨/年、VOCS1.65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6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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