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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石鹅沟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0-04-2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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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20〕20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石鹅沟石灰岩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洪雅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洪雅县瓦屋山镇石鹅沟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新建石灰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矿区面积0.049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规模5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配套砂石加工厂,新建生产厂房约7000平方米,建设砂石骨料生产线一条,配置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砂石骨料约48.7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59.49万元。项目在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23-10-03-386219〕FGQB-0069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矿山开采区及加工区初期雨水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砂石加工区一体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砂石加工生产和降尘用水;矿石等物流运输车辆洗车废水收集经隔油+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砂石生产洗涤废水经絮凝沉淀和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矿石开采及砂石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设置水喷淋降尘装置、配备雾炮车、湿法作业、硬化道路、硬化生产车间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产生。砂石加工生产厂整个生产系统采取全封闭作业。同时,项目以矿区采场,废石、废土堆场,砂石加工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合理安排爆破开采挖掘作业及物料运输时间、加工时间,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开采过程产生的废土、废石规范暂存,回填采空区或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废机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矿山开采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求,落实护坡、堡坎、挡墙等措施,规范进行林木采伐和矿山开采,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覆土复耕、植被恢复,减小地质灾害风险和生态环境破坏。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洪雅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洪雅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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