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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千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腾龙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2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0-03-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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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20〕18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腾龙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20000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千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腾龙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20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生猪规模养殖项目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承诺书”)收悉。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眉市环〔2020〕24号)要求,现批复如下(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东坡区富牛镇玉龙村9组,在原有生猪养殖场基础上实施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猪繁育场及配套用房,建筑面11600平方米,以及异位发酵设施等配套设施和公用辅助工程。建成后达到存栏母猪800头,年出栏生猪20000头规模。项目占地约25亩,总投资2000万元。 二、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承诺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承诺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兑现承诺书中提出的相关事项。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养殖废水和场区生活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置,全部转化为腐殖质垫料外售生产有机肥,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做好分区防渗,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落实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搬迁问题和今后管控工作。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异位发酵床腐殖质垫料、病死猪及母猪分娩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本批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和营运中若出现违反承诺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7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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