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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居里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8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0-03-27 14:11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市环建函〔202014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居里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8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居里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居里高科年产3.8万吨有色金属合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内,新建有色金属熔剂车间、元素添加剂车间、铝基中间合金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房、办公楼、实验室、职工食堂宿舍等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和设施,形成有色金属熔剂20000/年,元素添加剂12000/年,铝基中间合金车间6000/年生产能力。项目占地约30亩,总投资约8000万元。项目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00-32-03-326097FGQB-0004号),项目同时取得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预选址意见函(眉市自然资函〔2019115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人工湿地处理,达标排入思蒙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有色金属熔剂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有色金属熔剂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有色金属熔剂打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元素添加剂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铝基中间合金熔炼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炒灰系统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以有色金属熔剂生产车间、元素添加剂生产车间、熔炼车间边界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和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冷却塔、空压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有色金属熔剂除尘灰、元素添加剂除尘灰、合金残次品返回生产工序回用;合金熔炼烟尘除尘灰、炒灰工序除尘灰、二次铝灰、废润滑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氟铝酸钾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35/年、氨氮0.002/年、二氧化硫0.041/年、氮氧化物0.26/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227

 

 

抄送: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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