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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3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3-18 14:30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03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16日-2020320日(5个工作日)。

话:028-38169369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洪雅县瓦屋山镇石鹅沟石灰岩项目

洪雅县

洪雅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正润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矿山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年开采50万吨石灰石矿,配套建设一条50万吨/年砂石加工生产线,矿区面积为0.049km2,开采标高为+1340+1480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开采区)、辅助工程(废石堆场、废土堆场)、公用工程(截排水沟)、环保工程(淋滤水沉淀池)的建设及配套建设全封闭厂房,建设一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及办公生活设施建设。

(一)废水

1、施工期(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利用。(2)生活污水依托砖厂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2、营运期(1)生活污水经现有砖厂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2)车辆轮胎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

(二)废气

1、施工期(1)采取湿法作业,定期对地面洒水。(2)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3)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2、营运期

采剥扬尘、表土堆场扬尘、运输扬尘和装卸扬尘等主要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三)噪声

1、施工期(1)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降低噪声源强。(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2、营运期(1)选择低噪声先进型设备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2)挖掘机、装载机等废气排气口必须有消声器。(3)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4)禁止夜间(22:00~6:00)采剥、转运等矿山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

1、施工期(1)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场所。(2)生活垃圾收集的垃圾送场镇指定地点处理。

2、营运期(1)表土等剥离物暂存在矿区的表土堆场处,并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开采进行过程中在不影响开采的同时回填采空区。

2)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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