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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金象、甘眉、机械”园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2-21 10:11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市环建函〔20201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金象、甘眉、机械园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金象、甘眉、机械园区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建设金象、甘眉、机械园区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m3/d加压泵站1座,DN900加压泵站进水管线约7.4千米,DN900加压泵站出水管线约6.6千米。项目总投资14924.7万元。项目在取得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研(代立项)批复(眉市发改审批〔201948号),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眉市自然资预审〔20194号),眉山市自然资源局项目预选址意见(眉市自然资函〔2019166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周边农户现有预处理设施处理,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影响,确保施工区域大气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噪声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弃土回填,建筑垃圾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六)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215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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