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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车眉山有限公司涂装线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0-02-1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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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20〕9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车眉山有限公司涂装线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涂装线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眉山机械产业园区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对机车涂装生产线等进行环保整治,技术改造,不新增生产能力。技改主要内容包括:车体涂装线技改、中小件涂装线技改、预处理线水性漆改造、新建伸缩式清理间、新增安全环保综合监控系统、改造危险废物储存中转库房、电力五线制技术改造、新增旧砂冷却系统、淘汰型变压器更新。项目总投资约3608万元。项目在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02-37-03-334545〕JXQB-0053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依托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眉山机械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后,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废水应按要求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车体涂装线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离线催化燃烧脱附系统”处理后由18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标记补漆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中小件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离线催化燃烧脱附系统”处理后由18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预处理车间有机废气经“褶皱式过滤装置+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切实加强涂装生产线涂装作业的控制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性漆进行涂装,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减少异味影响。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打磨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漆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暂存后送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二氧化硫0.507吨/年、氮氧化物3.196吨/年、VOCS23.866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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