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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2-05 18:1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0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24日-2020210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金象、甘眉、机械”园区供水工程

眉山市东坡区、经开新区、工业新城、金象工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

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一根DN900供水管道,其中管径DN900加压泵站进水管线约7.4km,管径DN900加压泵站出水管线约6.6km

(一)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区域既有卫生设施收集,不外排。施工废水(雨水冲刷场地废水)和试压废水引入雨水管网排放。运用期: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二)废气

施工期:文明施工、打围作业,水雾除尘、开挖土方防雨布覆盖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产生量。

(三)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泵房等密闭隔声。

(四)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加盖苫布运往市政指定场地、施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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