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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1-13 14:21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201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3日-2020117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涂装线等技术改造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

中车眉山车辆有限公司

泸州工投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崇仁镇,总投资3608万元。该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项目技改内容主要包括:车体涂装线技改、中小件涂装线技改、预处理线水性漆改造、新建伸缩罩式清理间、新增安全环保综合监控系统、危险废物存储中转场改造、电力五线制技术改造、新增旧砂冷却系统、淘汰型变压器的更新。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产及生活废水。

废气:1、底漆涂装线调漆房、喷漆室、烘干室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离线催化燃烧脱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18米排气筒排放。2、面漆涂装线调漆房、喷漆室、烘干室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离线催化燃烧脱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18米排气筒排放。3、标记补漆室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18米排气筒排放。4、中小件涂装生产线喷漆室、流平、烘干室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离线催化燃烧脱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18米排气筒排放。5、备料车间预处理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18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1、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2、合理布置产噪设备。

固体废弃物:1、废漆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2、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以及废催化剂运至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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