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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金龙化纤有限公司再生涤纶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19-10-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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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19〕124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美金龙化纤有限公司再生涤纶纤维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美金龙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再生涤纶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天府新区彭山青龙园区,利用原有项目生产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再生聚酯瓶破碎、清洗工序,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改造后再生涤纶短纤维生产规模维持10000吨/年,新增粗洗PET瓶片6246.8吨/年。项目总投资400万元。项目再生利用的废塑料瓶不涉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项目在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22-42-03-330653〕JXQB-0026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经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车间地面、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由2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以原有纺丝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破碎机、风机、水泵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规定交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规定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废水应急池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书预测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83吨/年、氨氮0.212吨/年,二氧化硫0.0324吨/年、VOCS2.438吨/年、氮氧化物0.6060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4日
抄送: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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