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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10-23 14:12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1910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023日-20191029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9


洪雅县蓝翔养殖专业合作社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9组。本项目占地51.89亩,建筑面积15443,建设有公猪舍、母猪舍、后备舍、保育舍、育肥舍、兽医室、饲料仓库、消毒室及相应的配套环保系统和办公生活区。场内不进行饲料加工。本项目不涉及屠宰工序总投资800万元。

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通过净化以后燃烧,燃烧产生的废气量比较小;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过自带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一起经污水管道汇入集污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要求,用于周边农地的施肥。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要求给风机、污水处理区水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期猪粪、沼渣定期外售作为种植用肥;病死猪及胎衣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医疗垃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弃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废脱硫剂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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