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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2019-10-15 13:41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8169369(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诗书城公园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编:620020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0月15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眉山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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