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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希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新型乳液有机硅防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10-1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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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19〕122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希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新型乳液有机硅防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希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年产1000吨新型乳液有机硅防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东坡区象耳镇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内,使用万象创新科技产业园已建标准厂房及研发楼,购置和安装设备,建设年产1000新型乳液有机硅防水剂生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为单纯混合、分装。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项目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00-30-03-330808〕FGQB-0054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回收后作为生产配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醴泉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生产车间地面、原辅料储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液态原辅料配料、搅拌、乳化、出料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项目以生产车间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搅拌机、风机、泵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按规定交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导热油交生产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7吨/年、氨氮0.004吨/年,VOCS 0.007吨/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0日
抄送: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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