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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10-12 11:0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2日-10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 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2日

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瑞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防火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防火材料生产项目

四川瑞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眉市环建函[2019]123号

2019年9月30日

2

四川希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新型乳液有机硅防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年产1000吨新型乳液有机硅防水剂项目

四川希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眉市环建函[2019]122号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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