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环评公示 >> 正文

关于2019年9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9-09-24 11:03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199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924日-2019929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28-38169369

地 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15万吨/年废油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彭山区义和乡杨庙村(成眉石化园区)

四川森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成眉石化园区,总投资3亿元。建设15万吨/年废油回收处理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15万吨/年汽柴油加氢装置及3500m3/h天然气制氢装置,建设储罐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汽、循环水站、消防等公辅设施,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固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酸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余热回收+尾气脱硫处理后通过45米排气筒排放;拱顶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油气及装卸油过程中会产生的油气经油气回收装置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净化水返回脱盐水站脱出盐分后用于生产;含硫废水、化学水站排水、含油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除焦(冷焦)废水经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噪声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达标排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