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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神县供排水公司青神县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09-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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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19〕118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供排水公司青神县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供排水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神县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青神县,总投资11473万元。由眉山市供排水公司第二水厂为起点,沿岷东大道至青神县布置供水主管线总长25公里。管线设计供水规模:5万m3/d。该项目取得发改部门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眉东发改投〔2019〕50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进行布置,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收集设施处理。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管道开挖的土方回填利用,废钢材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外运至青神县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控制和减少因工程开挖等活动对工程区植被和景观以及人居环境带来的影响和破坏。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采取措施对渣场、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环境恢复建设。 (六)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营运期间加强对管道的维护管理,确保水环境安全。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7日
抄送: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青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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