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生态环境 >> 环评公示 >> 正文

关于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09-09 15:0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眉市环建函〔2019117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年产12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眉山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建设43.8t/h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含搬迁1套),磺化车间、包装车间、液体原料及成品储罐等,达到年产脂肪醇聚氯乙烯醚硫酸钠(AES)、烷基苯磺酸(LAS)、a-烯基磺酸钠(AOS12万吨,副产砂浆助剂1500吨生产能力。项目占地70亩,总投资1.4亿元。项目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400-26-03-309196FGQB-013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同时取得眉山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眉山市城乡规划局预选址意见。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磺化尾气喷淋吸收废水、真空泵废水、洗桶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A2O”工艺处理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醴泉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车间地面、原辅料库房、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磺化车间磺化尾气设置高压静电除雾器+碱液洗涤塔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副产品砂浆助剂生石灰投料非常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设置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原料、产品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同时,项目以生产车间外2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空压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废催化剂、废危化品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规定交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按规定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项目涉及的硫磺等危险物料管理,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火灾、爆炸等监控报警装置,落实事故废水应急池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04/年、氨氮0.052/年,二氧化硫8.04/年,已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核定。项目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下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827 

抄送: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