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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8月20日-8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09-09 13:16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于2019820-827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820-8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99-92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

邮 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99



2019820-8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仁寿县卓阳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猪养殖销售项目

仁寿县卓阳农牧有限公司

仁寿县曲江镇建国村7

眉市环建函[2019]116

2019820

2

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年产12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眉市环建函[2019]117

2019827

3

青神县供排水公司青神县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神县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项目

青神县供排水公司

东坡区、青神县

眉市环建函[2019]118

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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