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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雅源养鸭场年出栏肉鸭100万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19-08-0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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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市环建函〔2019〕102号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丹棱县雅源养鸭场年出栏肉鸭100万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丹棱县雅源养鸭场: 你单位《关于报批年出栏肉鸭100万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选址于丹棱县仁美镇高河村3组,建设肉鸭养殖场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鸭舍6栋,育雏室2栋,异位发酵舍1座,以及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和公用辅助工程,达到年出栏肉鸭100万羽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5亩,总投资800万元。项目在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424-03-03-331859〕FGQB-0006号),项目同时取得丹棱县仁美镇政府设施农用地批复,丹棱县畜牧局和丹棱县仁美镇政府出具的选址证明。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鸭舍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粪污收集池,与项目生活废水一并经异位发酵处理后制作有机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对鸭舍、粪污收集池、异位发酵舍、病死鸭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鸭舍、粪污收集池、异位发酵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鸭舍恶臭采取干清粪工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和控制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粪污收集池和异位发酵舍采取密闭,设置负压抽风装置,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同时,项目以养殖区、异位发酵舍外2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的两户居民房按照协议由养鸭场长期租用作为办公用房,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房、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不得引入环境不相容项目。 (四)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养殖噪声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鸭粪进入异位发酵舍作有机肥综合利用,病死鸭按规定交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异位发酵床垫料作为有机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请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丹棱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4日
抄送:眉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丹棱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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